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管理合伙人培训班)的通知
2022-07-15 17: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的通知》要求,
将于近期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管理合伙人培训班)。
一、培训时间
7月20—29日,7月19日报到,7月30日疏散。
二、培训地点
镇江碧榆园,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竹林路88号。
三、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含首席合伙人)。
四、培训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国际形势与政治、宏观经济趋势、行业政策解读、领导力提升等。
五、费用安排
按照《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学员免收培训费,食宿费和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学员在报到时须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并现场抗原检测,提供行程码“绿码”、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本人签字的《健康承诺书》原件(见附件1)。培训期间需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学员报到前因居住地临时采取管控措施,或行程码、健康码异常导致无法前往的,及时报备。
(三)学员自报到日之前 14 日内,凡经由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返回的,须提前报备。
(四)学员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取消培训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七、线上报到要求
为便于培训班管理,请各位学员扫描下面二维码,以“姓名+手机号”的方式登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OAO平台,具体操作见附件2(手机号为报名登记的号码)。
八、联系方式
中注协联系人:
继续教育部李丽;联系电话:010-88250156;
电子邮箱:li_li@cicpa.org.c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
综合培训部王欣;联系电话:021-69768667;
电子邮箱:wx202@snai.edu。
附件:
1.《健康承诺书》
2. OAO平台操作使用手册
3. 学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