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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管理合伙人培训班)的通知

2022-07-15 17: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的通知》要求, 将于近期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管理合伙人培训班)。

一、培训时间

720—29日,719日报到,730日疏散。

二、培训地点

镇江碧榆园,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竹林路88号。

三、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含首席合伙人)。

四、培训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国际形势与政治、宏观经济趋势、行业政策解读、领导力提升等。

五、费用安排

按照《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学员免收培训费,食宿费和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学员在报到时须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并现场抗原检测,提供行程码绿码、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本人签字的《健康承诺书》原件(见附件1)。培训期间需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学员报到前因居住地临时采取管控措施,或行程码、健康码异常导致无法前往的,及时报备。

(三)学员自报到日之前 14 日内,凡经由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返回的,须提前报备。

(四)学员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取消培训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七、线上报到要求

为便于培训班管理,请各位学员扫描下面二维码,以“姓名+手机号”的方式登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OAO平台,具体操作见附件2(手机号为报名登记的号码)。

 

八、联系方式

中注协联系人:

继续教育部李丽;联系电话:010-88250156

电子邮箱:li_li@cicpa.org.c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

综合培训部王欣;联系电话:021-69768667

电子邮箱:wx202@snai.edu

 

附件:

1.《健康承诺书》

2. OAO平台操作使用手册

3. 学员名单

202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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