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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08-23 16: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中注协)启动2023年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二)中注协综合评价前百家以及各省(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协)综合评价前二十家会计师事务所近一年的新晋升合伙人。

(三)身体健康。

(四)最近3年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报名。本人所在单位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报名。

(注:已参加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申请参训。)

二、报名程序

中注协负责管理2023年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省级注协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承担培训工作。

(一)名额和班次。2023年第九期培训班各地合伙人数量分配详见附件1。各省级注协应按照分配数额,结合《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以及本地区合伙人实际数量,登录 “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登录链接:https://cmis.cicpa.org.cn/#/login),在“合伙人培训班名额分配”栏中,分配具体数额至事务所。

(二)申报。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所在地注协分配的名额,在“继续教育执业”——“合伙人培训班报名”栏中进行报名,并将《2023年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申请表(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上传至附件。

(三)报名审核。省级注协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合伙人培训班报名审核”栏中对会计师事务所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点击“通过”提交至中注协;审核不通过的点击“驳回”,由会计师事务所重新申报。省级注协在系统中审核提交截止日期为830日(周三)。

(四)复核。中注协复核省级注协报送的名单,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空余名额的,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展补报名,省级注协按照前述程序组织补报名。

对于多次报名均未达到分配培养数额的事务所,将酌情核减其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班)的培养数额。

三、培训安排

2023年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计划于918-27日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开展集中培训,培训人数120人。

四、费用安排

按照《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学员免收培训费,食宿费和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五、联系方式

中注协联系人:

继续教育部李丽;联系电话:010-88250156

电子邮箱:cpalingjun@cicpa.org.cn

技术支持联系人:刘浩然  010-88250338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

教务一部王欣;联系电话:021-69768667

电子邮箱:wx202@snai.edu

附件:

1.2023年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名额分配计划

2.2023年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申请表(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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