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2023-10-19 13: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重要文件精神,指导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水平,持续做强做优做大,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我会起草了《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包括Word格式电子版)反馈我会。
联系人:中注协专业标准部 史文静
电话:010-88250213
传真:010-8825006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邮编:100039
附件:
1.《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3年10月17日